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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00421392-7/2025-6630897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济阳政字〔2025〕8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02-10
2025-02-11
2028-02-10
有效
JYDR-2025-0010001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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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R-2025-0010001

济阳政字〔2025〕8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政策,现对此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公开,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落实补偿费用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实施范围

济南市济阳区仁风镇、新市镇、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垛石街道和曲堤街道区域内的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内容

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机井(深度>50m)、建筑物、温室大棚及其看护房外,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济南市济阳区)(具体附件请下载后阅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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