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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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我区在《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细化。此前,征地补偿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面临评估环节繁琐等问题。新政策的出台,将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补偿机制,确保补偿工作有据可依、操作简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决策依据
本政策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以下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
三、出台目的
本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创新补偿方式,优化补偿流程,实现“保障民生”与“促进发展”的双赢。其一,将补偿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确保群众得到充分尊重和足额补偿。其二,是为了提升征地工作效率,通过“包干补偿”模式,简化附着物和青苗的清点、评估流程,减少征拆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为全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四、重要举措或核心内容
实行包干补偿,简化流程提效率。针对征地区域内绝大多数常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如普通农作物、零星树木等,不再进行逐项清点评估,而是统一实行每亩4万元的包干补偿。这种方式标准统一、计算简便,能够让群众对补偿金额有清晰、稳定的预期,避免了因评估差异引发的纠纷,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
明确分类精算,重点保障核心利益。政策将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机井(深度>50m)、建筑物\温室大棚及看护房这五类价值较高的资产排除在包干范围之外。确保了群众的重大财产不受损失,守住了民生权益的底线。
设定刚性约束,维护征收秩序公平公正。为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刚性“规则”。最核心的一条是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后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均不列入补偿范围。政策重申了“旧料归原主”的原则,意味着群众在获得足额补偿后,仍可保留拆除物的残值,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政策全面贯彻了《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我区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4万元/亩的包干补偿,是省级宏观指导在地方的精细化、高效化落实,既遵循了上级精神,又解决了基层工作的实际难题,是我区在征地补偿领域的一次管理模式优化。
六、关键词解释
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农村村民住宅和非住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定着物等。
青苗: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31-8423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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