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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00421392-7/2025-6630907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02-11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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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5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批复要求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针对征地补偿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制定了与我区实际情况相契合的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

三、出台目的

新征地补偿政策直接关联到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对本区经济建设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为确保国家关于“确保补偿费用到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我局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特制定本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有效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为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四、重要举措

1.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本次调整总体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济阳区与市内各区和功能区一个补偿标准,尤其是对辛勤耕种的百姓来说,由原来的“大田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补偿”,调整为包干4万/亩。同时新补偿标准与起步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保持同步,减小了区域之间差距,有利于我区后续征地工作的开展,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通过包干补偿政策的实施,增加了补偿的透明化,减少了补偿金额的不确定性,群众能够清楚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避免了因评估差异引发的纠纷。同时施行统一的标准,减少了群众之间的攀比和不满情绪,有助于维护社区和谐。避免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低估风险,群众无需担心补偿被压力,利益有保障。群众在拆迁前就能明确补偿金额,减少了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心理压力得到缓解。

3.通过包干补偿政策将有效遏制抢栽、抢种、私搭乱建等不法行为,同时也减少了人为干预的空间,降低了腐败风险,群众对补偿的信任度大幅提升。

五、执行上级政策

本通知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及分类标准,这样在补偿执行过程中更利于操作,避免了人为因素在补偿区间中不公正的行为发生。

六、关键词解释

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农村村民住宅和非住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定着物等。

青苗: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31-8423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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