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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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济阳政发〔2023〕7号
(根据《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阳政发〔2025〕4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9号)于2025年9月24日废止。本文件一并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9号)的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0〕9号 | JYDR-2020-0010002 | JYDR-2023-0010001 | 延期至2026年5月26日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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