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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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济阳政字〔202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济阳政字〔2026〕16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原《方案》“一、划分依据”中“(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为“(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删除“(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中“《“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鲁环发〔2023〕18号)《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
二、将原《方案》“四、实施要求”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修改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执行”。
三、将原《方案》“四、实施要求”中“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济政字﹝2024﹞72号)执行。”删除。
四、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根据2026年9月7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修改)
一、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
二、术语和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过程
(一)划分原则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有效衔接,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含相邻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4b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2.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进行划分,同时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辅助结合规划。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促进噪声管理,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
(二)划分方法
1.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划分。
2.对于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非敏感建筑物,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临街的独立商业应剔尽剔(商住一体的沿街底商除外)。
4.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相邻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中,非交通干线可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5.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
6.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三)划分结果
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7块,面积6.36平方公里,占济阳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21.10%,占济阳区总面积的0.81%。详见附图和附表。
四、实施要求
(一)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附则
1.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周边存在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则该范围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周边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施工噪声影响,相应管理要求自动取消。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生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的;举办经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教学相关活动的。
(三)其他
1.根据本区用地规模、性质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变化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
2.本方案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
附图
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表
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编号 | 区域名称 | 区域边界 | 面积(km2) |
JY-1 | 世茂摩天城等区域 | 东:澄波湖路 南:新元大街 | 0.21 |
JY-2 | 融创府-澄波湖壹号等区域 | 东:银河路 | 0.65 |
JY-3 | 祥生西江樾-四建金海福苑等区域 | 东:银河路(不含金福大厦) | 0.41 |
JY-4 | 菅家社区-济阳区永康街中学等区域 | 东:菅家社区东侧、南侧边界-济阳区永康街中学东侧边界 | 0.19 |
JY-5 | 三发舜鑫苑等区域 | 东:三功开元阁东侧、南侧边界-三发舜鑫苑东侧边界-汇鑫苑社区北侧、东侧边界 | 0.24 |
JY-6 | 银都花园-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等区域 | 东:汇鑫路 | 0.16 |
JY-7 | 帝华城书香苑等区域 | 东:汇鑫路 | 0.20 |
JY-8 | 帝华城富贵苑-帝华城幸福苑等区域 | 东:汇鑫路 | 0.21 |
JY-9 | 闻韶玺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等区域 | 东: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东侧边界-济北广场北侧、西侧边界 | 0.13 |
JY-10 | 闻韶佳苑小区-华宇舜苑等区域 | 东:永安路(不含天霖大厦、华聚广场) | 0.16 |
JY-11 | 济阳区新元学校等区域 | 东:正安路 | 0.10 |
JY-12 | 济南天山实验学校等区域 | 东:济南天山实验学校东侧边界 | 0.12 |
JY-13 | 祥生中央华府-大丰城市之星- 山东省济北中学等区域 | 东:华阳路-济北中学东侧边界-济北街道办北侧、东侧边界 祥生中央华府和家园西侧、北侧、东侧边界-济阳区志远学校北侧边界 | 0.90 |
JY-14 | 济北花园等区域 | 东:济北花园东侧边界 | 0.12 |
JY-15 | 华鑫现代城等区域 | 东:华鑫现代城东边界-鑫源小区北边界-龙海路-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北侧、东侧边界 | 0.17 |
JY-16 | 滨河嘉苑等区域 | 东:滨河嘉苑东区东侧边界 | 0.36 |
JY-17 | 博纳龙域天城-龙域公馆等区域 | 东:经四路; | 0.37 |
JY-18 | 幸福泉城尚郡-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新等区域 | 东:经四路 | 0.18 |
JY-19 | 雅居园-富阳嘉园等区域 | 东:济阳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东侧边界-富阳嘉园东侧边界 | 0.35 |
JY-20 | 济阳区滨河实验学校-绿城荷畔春风梧等区域 | 东:经五路-荷畔春风幼儿园南侧边界-滨河实验学校东侧边界 | 0.16 |
JY-21 | 绿城荷畔春风春荷郡-绿城荷畔春风等区域 | 东:绿城·荷畔春风春荷郡东侧边界-绿城·荷畔春风东侧边界 | 0.16 |
JY-22 | 三箭馨阳嘉苑-鸿源学林苑等区域 | 东:经三路; | 0.18 |
JY-23 | 祥生云阁小区-东方樾云尚小区等区域 | 东:东方樾云境东侧、南侧边界-韩家小区东侧边界-樾府街-经二路 | 0.15 |
JY-24 | 力高未来城等区域 | 东:经二路; | 0.15 |
JY-25 | 三庆阳光花园-住宅工地等区域 | 东:经二路 | 0.11 |
JY-26 | 翰林福邸-城市先锋等区域 | 东:翰林福邸东侧、南侧边界-城市先锋东侧边界 | 0.11 |
JY-27 | 翰林华府小区-南湖中学等区域 | 东:翰林华府小区东侧、南侧边界-济南市济阳区南湖实验小学东侧边界-济南市济阳区南湖中学北侧、东侧边界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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