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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世东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00421392-7/2025-6630901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02-11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世东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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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东,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土地作为基础性生产要素,其配置效率直接关系经济发展质量。近年来,我国以完善征地制度为突破口,通过制度创新、流程优化、权益保障等举措,有效破解了传统征地模式中存在的范围模糊、程序冗长、补偿争议等难题。紧密跟随国家发展的战略步伐,我区致力于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协同利用,不断深化探索,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

2025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批复要求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标准的制定是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工作管理的一项有力举措,有利于加强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征地管理;有利于加快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推进城市化建设;有利于规范征地程序,减少土地征收工作行政风险;有利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精细化,规范化,实现土地征收统一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定策施措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经过全区各相关部门、镇街的协同协作,针对征地补偿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聚焦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了与我区实际情况相契合的区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形成《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此次《通知》的执行,增加了征地补偿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补偿金额的不确定性,群众能够清楚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避免了因补偿标准不一、不同群众补偿金额存在差距引发的纠纷。在土地征收实际工作中,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标准、严格执行标准,避免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低估风险,群众在拆迁前就能明确补偿金额,且补偿依据清楚、标准统一,无需担心补偿被压低。因此,《通知》的执行,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通知》的实施也将有效遏制抢栽、抢种、私搭乱建等不法行为,减少人为干预的空间,降低腐败风险,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解读责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0531-8423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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