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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4.对于违法养犬行为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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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及单位都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拨打110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法养犬行为的管理或处置,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按照《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解读责任机构: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531-8508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