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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00421392-7/2024-6639931
公安
济阳政发〔2024〕10 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4-12-31
2024-12-31
2030-01-01
有效
JYDR-2024-0010002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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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济阳政发〔2024〕10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济阳政发〔2021〕15号)的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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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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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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