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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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为保障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工作机制与全市保持一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组织对《济南市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
三、出台目的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五、重要举措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十部分,还包括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作为附件。
六、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规定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和启动标准。规定了预警的发布和解除标准;
(三)规定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和程序。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减排要求、制定原则、分级响应措施、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三)规定了应急保障、信息公开、应急演练和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具体联系人:代剑平
咨询电话:0531-84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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