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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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 | 主要事实 | 依据 | 结案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1 | 济综执处字〔2024〕11 号 | 济南大集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5日,我单位接济南市12345承办单反映:济阳区济北街道世茂云湖临夏美食河州宴楼顶私自搭建建筑物,严重影响居民视线和正常生活,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尽快拆除。1月8日,我单位到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调查,涉嫌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位于济阳区济北街道世茂云湖S1号楼商业03“临夏美食河州宴”二楼楼顶。1月9日,我单位就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1月1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经查阅档案资料,世茂云湖S1号楼商业03“临夏美食河州宴”二楼楼顶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济综执处字〔2024〕81号 | 孙甜甜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2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孙甜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济综执处字〔2024〕82号 | 周晓丽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5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周晓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济综执处字〔2024〕83号 | 泮光姨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6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泮光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济综执处字〔2024〕84号 | 王春霞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7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王春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6 | 济综执处字〔2024〕85号 | 刘永春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8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刘永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7 | 济综执处字〔2024〕86号 | 高淑秀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我单位接群众投诉,称:济阳区华鑫现代城C1商铺存在私搭乱建。2024年4月15日,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函询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2024年4月2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函复称:华鑫现代城C1-2/5/6/7/8/10商铺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上述建(构)筑物不属于《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范畴。 经依法调查,华鑫现代城C1-10号商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当事人为高淑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025年4月8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8 | 济综执处字〔2024〕102号 | 郭绪超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7日,我单位接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违法案件移交函(济阳自然移交【2024】第Y8号),称:郭绪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济阳街道办事处郑家村集体土地用于建房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2025年4月21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济综执处字〔2025〕4号 | 济南祝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2月26日21时,我单位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未纳入名录的车辆鲁AX81C8在济南市济阳区新建至济阳区(起步区)有轨电车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有轨电车车站)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调查核实,济南祝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领临时通行证,并违法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车辆(鲁AX81C8)进行运输。 |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2025年4月21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济综执处字〔2025〕5号 | 石燕军 | 行政处罚 | 2025年2月26日21时,我单位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未纳入名录的车辆鲁AX81C8在济南市济阳区新建至济阳区(起步区)有轨电车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有轨电车车站)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调查,车辆驾驶人为石燕军。 |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2025年4月21日 |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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