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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财政局局长董法明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11370125004213142L/2021-3882886
济阳区政府
2021-05-31

济阳区财政局局长董法明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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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济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济阳政发〔2021〕15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2013年8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22号),明确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追踪问效。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我区于2018年5月16日起实施《济阳县政府投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济阳政办发[2018]42号),有效期3年(2021年5月15日失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区财政局、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依据该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结(决)算进行单项评审、现场随机抽查或全过程跟踪评审,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专项评审、综合评审和绩效评价,节省了大笔资金,有效提高了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进一步压减非必要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用于支持重点项目,需继续开展相关评审业务,特制定了《济南市济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济阳政发〔2021〕15号),从政策层面上为财政投资评审提供支持,有力推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沿用《济阳县政府投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由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起草《济南市济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发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修正。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22号)。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注重实际操作性。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评审范围、政府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政府投资评审的主要方式、评审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职责、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基本原则、政府投资评审程序、政府投资评审所需资料及评审时限要求。管理办法将成为济阳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因评审工作正常开展中,管理办法存在延续性,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5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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