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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文字解读
11370125004213548X/2023-6527679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7-31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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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对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20年7月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阳发改〔2020〕92号),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本区差别化价格政策做进一步修订,经征求有关部门、企业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等。

三、政策出台目的

出台《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促进我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包括实施范围、差别化价格标准及其他事项,其中差别化价格标准如下: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济阳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按照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9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8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7元。

3.将差别化水价扩大到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上述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为济南市济阳区定价区域。

五、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

六、关键词诠释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金融和价格管理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1-842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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