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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民政局局长邵海燕关于《“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1370125004213388N/2021-3882734
济阳区政府
2021-02-09

济阳区民政局局长邵海燕关于《“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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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省、市都将“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列为招才引智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先后印发了《“齐鲁和谐使者”管理办法》、《“泉城和谐使者”管理办法》。2020年,通过积极推荐争取,我区两名同志获评“泉城和谐使者”,圆满完成了招才引智工作指标考核任务,取得了社会工作人才推荐选拔的阶段性胜利。

二、起草原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以及省市关于人才工作,尤其是关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协助党委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为推荐选拔“齐鲁和谐使者”、“泉城和谐使者”打下基础、储备人才。我局与区委组织部反复研究沟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文件起草中,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起草《“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初稿),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2020年12月11日—12月17日,在区政府官网“重大决策预公开”一栏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21日,区民政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通过;2021年1月11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2021年1月2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1年1月27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起草依据

该文件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泉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0号)等制定。

四、起草目的和预期效果

(一)起草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建设善美济阳发挥重要作用。

(二)预期效果。通过“善美济阳”使者的选拔,把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示范带动全区社会工作从业者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做亮“善美济阳”品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善美济阳”使者的选拔,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构建全区社会工作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济阳区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具体实施举措

(一)“善美济阳”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

(二)“善美济阳”使者选拔方式。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部门、各镇(街道)及民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重点从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同时考虑到广大基层社会工作者虽然没有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也可以参加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三)“善美济阳”使者管理待遇。“善美济阳”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2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年享受区级补助5000元,每年发放一次,由区财政负担,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管理期内获得省“齐鲁和谐使者”称号或市“泉城和谐使者”称号的,按相关标准享受省、市政府补贴,不再享受区级待遇。每年组织部分“善美济阳”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学习考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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