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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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三、申请条件
无
四、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五、支持内容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申请材料(包括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填报说明)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七、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时间、申请方式、线上申报网址、审核审批时限等)
(一)申请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经营所在地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签署承诺。
(二)受理
现场受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审核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借款人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就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户籍信息、注册登记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做好数据比对。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四)公示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借款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通知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终止办理流程。
(五)兑现
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
(六)办理流程图
线上: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线下:系统录入-人社部门审核-银行贷前调查-资料申报-报市担保中心审核-银行放贷。
八、实施部门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受理时间
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咨询电话: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4238911
注: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并提交指南中第六项申请材料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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