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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公卫措施】济南市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信息的公示
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6-05-27

【公卫措施】济南市济阳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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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中心精神卫生专科特色与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主体责任,构建医防融合、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传染病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心理健康促进、院内感染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防控水平,保障辖区群众身心健康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缩小城乡精神卫生服务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核心职能

本中心作为区域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承担辖区精神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心理健康科普与促进,传染病监测报告,院内感染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核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职能,兼顾专科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双重职责。

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一)组织架构

1. 成立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公共卫生科、院感科、护理部、医务科、后勤保障科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决策、协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各项工作。

2. 设立公共卫生科作为专职管理科室,配备专职公共卫生医师、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统计、督导考核、信息上报、基层指导等日常工作;院感科专职负责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与公共卫生科协同联动。

3. 各临床科室设立公共卫生联络员,由科室骨干医师或护士担任,负责本科室传染病报告、患者筛查随访、健康宣教、数据收集等工作,落实科室公卫防控职责。

(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全流程管理制度,涵盖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院内感染防控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

1. 定期开展全员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知识、精神卫生公卫服务规范、院感防控技能、应急处置流程、法律法规等,每年组织集中培训,新入职人员必须开展公卫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将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疏漏、未达标的限期整改,压实工作责任。

三、重点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与监测报告

1. 传染病监测与报告

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对就诊患者中发现的法定传染病,按照规定时限(甲类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迟报、瞒报情况。重点做好常见传染病的筛查、监测与转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密接排查、标本采集等工作。

2. 预检分诊管理

在中心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防护物资,安排专人值守,对所有就诊人员、陪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对发热、有传染病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域,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严防传染病院内传播。

3. 传染病防控宣教

在门诊、病房、候诊区等区域,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电子屏、口头宣教等方式,向患者及家属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讲解手卫生、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提升群众传染病防范意识。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控制与管理

1. 患者筛查与建档

联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委会、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摸底筛查,对确诊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建立规范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做到“应建尽建、一人一档”,实时更新患者基础信息、病情状况、治疗情况。

2. 规范随访与病情评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病情稳定程度,实施分级随访管理:随访内容包括病情评估、用药指导、康复指导、生活照料指导、风险排查等,每年完成1次全面健康体检,动态掌握患者病情变化。

3. 治疗与康复服务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诊疗服务,落实免费基本药物政策,为居家患者提供服药指导、不良反应处理,对病情复发、加重的患者及时收治住院。开展患者康复训练,包括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指导,帮助患者回归家庭与社会,降低疾病复发率与肇事肇祸风险。

4. 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排查患者肇事肇祸风险隐患,对高风险患者重点管控,联合家属、社区、公安部门建立“五包一”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对患者出现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紧急情况,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严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5. 家属培训与指导

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培训讲座,讲解疾病知识、用药护理、应急处理、康复照料等内容,提升家属照护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家庭-医院-社区协同管理模式。

(三)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1. 院感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各项规范,建立院感三级防控网络(中心院感委员会-院感科-科室院感小组),定期开展院感风险评估、监测、排查与整改,重点加强精神科封闭病房、门诊、检验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区域的院感防控。

2. 消毒隔离与防护

规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病房、诊室、治疗室、卫生间、公共区域等每日定时通风、清洁、消毒;对医疗器械、护理用品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配备充足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严格落实手卫生操作。

3. 医疗废物与污水管理

规范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防环境污染。

4.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为医务人员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指导医务人员规范开展职业防护,避免职业暴露;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按照流程开展应急处理、跟踪监测,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四)心理健康促进与公共卫生健康教育

1. 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聚焦农村学生、老年人、孕产妇、职场人群、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公益活动,组织心理专家、精神科医师深入农村中小学,为学生提供免费心理测评、个体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讲座,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干预学生心理问题;针对社区居民、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筛查、情绪疏导、睡眠障碍干预等服务,提升重点人群心理调适能力。

2. 线上线下健康教育

搭建线上心理健康课程资源库,整合青少年心理健康、亲子沟通、情绪管理、压力疏导、常见心理问题识别、精神疾病预防等科普内容,免费向辖区学校师生、家长、群众开放,实现随时随地学习。线下通过世界精神卫生日、健康教育宣传周、下乡义诊、进社区/乡村/企业宣讲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科普讲座、现场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心理调适方法、疾病预防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偏见与歧视。

3. 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安排专业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值守,为群众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咨询解答服务,及时化解群众心理困扰,预防极端心理事件发生。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 应急准备

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涵盖传染病暴发、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群体性心理危机等各类场景,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处置措施;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防护物资、消毒物资、急救药品、心理干预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2. 应急响应与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快速开展相关工作:针对传染病疫情,配合做好患者筛查、转诊、流调、院感防控;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派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为受灾群众、涉事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创伤后心理修复,缓解群体性心理压力,维护社会心理稳定。

3. 事后评估与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持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六)基层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指导

发挥中心专业技术优势,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心理问题识别、初步干预、随访技巧等培训,选派骨干医师下沉基层坐诊、带教,协助基层开展患者筛查、随访、康复指导等工作,健全区-街道(镇)-村三级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动优质精神卫生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服务差距。

四、信息管理与隐私保护

(一)信息收集与上报

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台账,安排专人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健康宣教、应急处置等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对患者个人信息、病情资料、诊疗记录、心理测评结果等严格保密,实行专人管理、加密存储,严禁泄露、传播患者隐私信息;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患者信息,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健康教育、基层指导、应急处置、线上资源建设、公益服务开展等工作,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卫生物资储备清单,定期采购、补充传染病防控物资、院感防控用品、应急物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心理测评工具等,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核查物资有效期,确保物资充足、可用,满足日常工作与应急处置需求。

(三)技术保障

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疾控部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疑难病例会诊;引进先进的精神卫生诊疗、心理测评、康复治疗技术,提升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水平。

六、工作督导与持续改进

1. 公共卫生科、院感科定期对各科室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开展全面自查,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2. 每年对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结合上级工作要求与辖区群众需求,优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持续改进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中心公共卫生科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上级工作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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