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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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文第三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可在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a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ea63759918282645ca8/)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会议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部门办公会等会议信息
(四)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干部公选条件、程序、结果等。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预决算等。
(六)行政权力信息。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七)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www.jiyang.gov.cn/)
公众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政府公报:区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民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http://www.jiya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ea63759918282645ca8/)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与永安路交汇处附近西南,电话:0531-84227065,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7:00、区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文体中心,电话 : 0531-84210132,查阅服务时间:春季,冬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00;夏季,秋季 周二至周日 08:30-17:30)、区市民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电话 : 0531-8423779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市民中心425办公室),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交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济南市济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济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应包含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申请期限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济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我区执行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一)按件计收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4楼429室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4236131
传 真:0531-84237610
电子信箱:jyqyshjzhb@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阳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531-84232789
传 真:0531-84232789
电子信箱:jyqzfbgszwgk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211891
2.行政诉讼机关:
(1)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邮 编:25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58296600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邮 编:25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81691000
(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邮 编:250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1-85964813
(4)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邮 编:25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5)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邮 编:250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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