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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5004213927F/2021-3882425
其他
济阳政办发〔2021〕16号
济阳区政府
2021-06-09
2021-06-09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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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基本建立区、镇(街道)各级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强化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单位、镇(街道)落实本行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组织对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奖补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区、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推动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区直相关部门、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1.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道路建设、管理、养护以及安保设施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镇(街道)政府履职尽责,健全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加强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镇(街道)负责编制本区域内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年度养护管理计划、实施方案,筹集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辖区内乡道建设、小修保养工程和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的日常养护及绿化,负责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安保设施的实施及管理。各镇(街道)应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相关机构合署办公;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职责,原则按每50-60公里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配备不少于一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规模少于50公里的镇(街道)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护实施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一)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日常巡查、日常保洁、小修等工作宜采用专业化养护,村道及通户道路可采用群众性养护,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路域环境整洁等要求。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乡道每年评定1次,村道及通户道路每5年评定2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农村公路保洁和路域环境整治可与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相结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要围绕养护工程任务目标,合理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备案;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镇(街道)编制,并由镇(街道)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科技手段治超,制定完善非现场执法点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加大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农村公路保护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联合排查整治制度。积极开展危险路段、桥梁和公铁交叉、公铁并行路段的整治,逐步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加强灾毁路段修复,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养护市场改革。将社会满意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升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和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城乡一体化管护,采用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绩效管理。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镇(街道)每周不少于1次。区、镇(街道)两级应及时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监督检查情况,抄送上级城乡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统筹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县道、乡道、村道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制定路长制工作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路长制工作,明确每条县道、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路长以及各级路长工作职责,统筹推动各级路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落实。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及通户道路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在总路长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环卫部门负责开展公路用地范围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区资金保障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区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统筹安排资金,区政府每年要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区政府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总额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村道及通户道路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县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区级负担;乡道、村道及通户道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共同筹措,其中区级投入不低于总额的60%。

区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预算经同级人大会议审查批准后,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备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投资原则,鼓励镇(街道)深挖区域资源,自主探索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养护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养护资金要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及通户道路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和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本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作为,抓好具体改革举措推进。

(二)强化监督评估。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管理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关部门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农村公路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评估。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利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道及降级道路明细表

         2.镇级道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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