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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5004213927F/2022-3882539
其他
济阳政办发〔2022〕3号
济阳区政府
2022-06-07
2022-06-07
有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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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阳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推全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引导推动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区委“12345”工作思路,依托科创载体的平台支撑、校地合作的智力支持、部门协同的服务指导,推动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及升级,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贡献科技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激发、保护好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创建研发机构、培育“创新基因”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与必然选择。

(二)政府支持。搞好综合服务,积极为企业做好资源导入、平台构建、机制创新、政策保障等工作,主动引领、激励、帮助企业通过创建研发机构感受到科技研发力量,实现创新发展。

(三)生态协同。坚持补短板、强支撑,根据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创新链条、健全创新生态,为企业研发机构营造低成本起步、高效能运作、强关联协同的良好建设环境。

(四)绩效导向。注重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质量和实效,既坚持因企制宜,务实确定建设模式与目标,又不降格以求,坚持建设标准与要求,做到量质并举、协调推进。

三、概念内涵、主要任务及基本条件

(一)概念内涵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研究院等,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二)主要任务

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行业(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三)基本条件

1.有研发场所,要求独立于生产场所,物理空间相对固定,不低于2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研发设备,包括研究开发仪器及检测设备等;

4.有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以上;

5.有研发项目,要有项目立项报告或研发成果展示,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有研发制度,要制订安全严谨的研发活动规范或制度规定。

四、组织模式及建设方式

力争三年内,对尚未建有政府认定的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推动全部自建或共建各类研发机构。

(一)组织模式。研发机构建设采用备案制,凡是具备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制度等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备案。备案通过后统一确认为“济阳区企业研发中心”。对于基础坚实、体制健全、运行良好、绩效显著的企业研发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在项目研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建设方式。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

1.对于目前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主要是针对未建有政府认定的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活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进行备案建设。

2.对于尚未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开展科技合作,与高校院所、产业链创新企业共建共享研发机构,逐步实现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全覆盖。一是鼓励企业探索通过合作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方式,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二是引导推动企业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本地产业链中符合研发机构设立标准的核心企业确定为“链主”单位,围绕“链主”单位形成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可备案为“链主”单位的“产业链共建研发机构”。

五、重点任务及推进方式

(一)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调查。以济北开发区、各镇(街道)、各产业板块为单位,以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研发机构建设现状,包括现有研发机构覆盖比例及创建等级,已建但未认证达标企业的原因等;了解未建企业的行业分布及规模分层,找准未建主要制约;了解企业建设意愿及模式选择;了解创建工作中企业存在的具体困难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引导及帮扶工作。

(二)实施组团化渗透式服务。发挥企业服务专员的作用,开展企业科技强基活动,把干部上门送服务与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开展实务层面的人才推荐、技术推介与项目推送,资质层面的政策辅导、申报指导与台账规范,财务层面的流程梳理、科目归集与会计调整指导服务等。通过科技强基,扎实做好研发活动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及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等领域的基础工作,并规范好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科技数据统计。

(三)强化技术型人力资源供给。继续宣传实施好人才政策,政企合作组织做好各类人才招聘工作,结合“回家乡、谋发展”系列活动,积极鼓励与吸引济阳生源的大学生回乡发展。多策并举扩大人才供给,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常态化的产学研对接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注重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技术需求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参与的技术供给侧对接,广泛开展技术路演、技术沙龙、技术交易、技术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通过产学研对接,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济北开发区、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工作专班,协同推进该项工作。济北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调整优化《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济阳政发〔2020〕14号)关于平台载体建设的奖励政策,对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企业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按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创建研发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加大科创研发类保险等金融集成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安排专人进行金融辅导。

(三)组织核查备案。区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工作专班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及审核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认定。区工作专班汇总评审结果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备案和奖补。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专项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济北开发区、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已建成的研发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工作专班加强指导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研发机构备案建设工作任务。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机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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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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