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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11370125004213927F/2019-3880162
济阳区财政局
2019-03-25

《济南市济阳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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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济阳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细则(试行)》(济阳政发〔2019〕3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2014年以来,中央开始大力推广PPP模式,构建系统性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2014年9月2 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4年9月2 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成为财政部推广PPP以来所颁布的第一份正式文件;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又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2017年来,财政部连续发文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特别是财办金[2017]92号文件,对PPP项目运作影响深远。目前PPP条例正在制定中,未来PPP模式将会成为支持地方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模式。

从政府角度看,通过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可以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

从社会角度看,通过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并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充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从各地PPP开展情况来看,截止2018年底,郓城县有32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拟投资总额240亿元;商河县有12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拟投资总额43亿元。这些项目涉及市政工程、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等行业,有效解决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资金问题。

      前期我区PPP开展不够理想,仅推动了山东省济阳县水环境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治理PPP项目入库。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最高年份才2%,较10%红线还有很大空间。为迅速抓住撤县设区、先行区建设和济南北跨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大干快上项目,解决我区目前建设中的资金问题,急需推动一批PPP项目尽快实施。

PPP项目操作要求日趋规范,项目生命周期一般为10-30年。为保证PPP项目按照PPP政策实施,使PPP项目能够尽快通过省厅审核、入库;保证项目采购阶段、建设、运营阶段需合规操作,避免省厅定期检查中,认为我区项目未建立有效的绩效付费机制要求整改,或将严重时将项目清退出库,造成政府隐性债务。特起草了《济南市济阳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范PPP项目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有效防范和控制政府财政风险,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质量。

二、起草过程

文件由   PPP专业咨询机构北京财科智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帮助起草初稿;之后,结合我区实际,借鉴《郓城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细则》,及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内各阶段需上传省厅审核的内容,对细则中PPP工作各部门职责、PPP工作中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及各阶段需要准备的资料作出部分修改、完善。之后,反馈北京财科智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修改内容进行复核。

细则将成为济阳PPP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共八章、四十五条,注重实际操作性。细则明确了PPP模式适用领域、PPP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职责;明确了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从项目发起、筛选、PPP模式的审批、“两评一案”编制及审批到项目入库后,采购阶段的市场测试、资格预审、实地考察、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开标)、与社会资本方谈判、合同签署和执行阶段的法人变更、融资管理、绩效管理、支付管理等,直至项目移交过程中每个阶段需要各有关部门做的具体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工作细节。并按照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内各阶段需上传省厅审核的内容,分阶段逐条列明需要提交备案的资料,及准备资料责任主体。另提供二十一份参考模板,作为项目征集、相关申请、批复等事项行文的参考模板。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于2014年11月29日公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

《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于2016年10月24日公布。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于2017年11月10日公布。

《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7〕77号)于2017年11月30日公布。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鲁财金〔2018〕21号)于2018年4月11日公布。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管理规程的通知》(鲁财金〔2018〕54号)于2018年9月26日公布。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注重实际操作性。细则明确了PPP模式适用领域、PPP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职责;明确了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从项目发起、筛选、PPP模式的审批、“两评一案”编制及审批到项目入库后,采购阶段的市场测试、资格预审、实地考察、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开标)、与社会资本方谈判、合同签署和执行阶段的法人变更、融资管理、绩效管理、支付管理等,直至项目移交过程中每个阶段需要各有关部门做的具体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工作细节。并按照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内各阶段需上传省厅审核的内容,分阶段逐条列明需要提交备案的资料,及准备资料责任主体。另提供二十一份参考模板,作为项目征集、相关申请、批复等事项行文的参考模板。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3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3月21日。该文件因为PPP项目急需向前推进,来有效解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资金问题,为规范PPP项目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有效防范和控制政府财政风险,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质量。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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