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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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敬德 | |
职务: |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
领导简历: | 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党的建设、财务、审计工作。 | |
| 姓名: | 王良 |
职务: |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领导简历: | 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综合材料、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档案、群团、精神文明建设、12345市民热线、老干部、国土所等工作;负责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王敬德同志分管党建、财务、审计工作。 | |
| 姓名: | 霍学勇 |
职务: |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领导简历: | 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工作。负责林业生产、林政、森保、场圃、工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 | |
| 姓名: | 毕京勇 |
职务: |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主任 | |
领导简历: | 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
工作分工: | 分管土地收储、利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环保、扬尘污染等工作 | |
| 姓名: | 李腾 |
职务: |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领导简历: | 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
工作分工: | 协助王敬德同志负责征地、评估、招商引资等工作 |
机构职责 |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森林、绿地、草原(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参与编制、审查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和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负责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六)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七)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活动,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订及调整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指导果园技术管理、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对国土资源合法利用的巡查管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测绘管理情况等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十一)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实施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 (二十二)负责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七)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园林、林业和绿化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过渡期内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等。过渡期后按照相应管理权限执行。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自然资源、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关于采空区治理。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
内设机构 | 综合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1.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应急、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综合业务重要材料汇总起草、综合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全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推进及监督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工会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意诉求办理工作。 负责以核发“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过渡期后需市局授权)、以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类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辑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协调法律顾问开展相关工作。 | |
2.负责人:王良 办公电话:0531-84235856 | |||
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科 | 1.主要职责:对接省、市宏观区域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济阳区本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治理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并负责审查、论证、报批工作。负责单独选址项目、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控详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研究、论证工作。 配合规划改革,组织编制济阳区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等控制线,负责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论证、报批。统筹研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用地预审管理。 | ||
2.负责人:徐军 办公电话:0531-84235853 |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 | 1.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更新征地区片价工作。负责承担土地管理工作,监管各类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审核、报批、出让工作,负责监管矿业权的审核、报批、出让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组卷报批工作。负责限额采伐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及相关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相关考核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及成果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负责不动产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用地审批工作中的审查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 | ||
2.负责人:张万江 办公电话:0531-84235809 | |||
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科 | 1.主要职责: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土地、林业、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拟订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计划,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检查、指导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 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
2.负责人:张万江 办公电话:0531-84235860 | |||
园林和林业绿化科 | 1.主要职责:承担林业、绿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造林发展规划和园林绿化规划,制订年度计划。管理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改革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 ||
2.负责人:霍学勇 办公电话:0531-84226798 | |||
直属机构 | 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综合服务中心 | 本单位设置6个内设机构,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土地征收服务部。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事务;参与辖区内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清查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为各镇(街)对拟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测算提供指导服务;参与辖区内被征地单位听证工作;承担土地征收有关的公告张贴、补偿安置、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规划服务部。承担上级有关规划编制和规划研究工作;承担城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方面的研究;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研究及组织编制工作;承担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的研究出具工作;承担规划科研相关工作。 (三)土地利用部。承担土地供后服务,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土地资源监管提供相关服务;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工作;承担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测绘项目、测量标志检查维护,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普查、应急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四)国土资源保护部。承担辖区国土资源保护服务工作,引导群众、企业依法保护和合法利用国土资源;承担土地矿产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的具体事务;开展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土地整治和修复部。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参与拟定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计划,配合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参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参与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验收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各镇(街)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指导服务,参与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调查治理工作。 (六)土地收购储备部。根据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供需关系,参与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方案;配合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收购及收回后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国有土地储备及临时利用工作;参与编制辖区内年度供地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及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查报批或审核工作;配合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参与辖区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工作。 | |
负 责 人:李腾 办公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邮 编:251400 办公电话:0531-84235803 | |||
济南市济阳区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 | 本单位设置5个内设机构,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生态建设部。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研究;开展全区植树造林、检查验收等服务工作;承担造林、营林质量技术指导;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指导服务;承担全民义务植树的有关工作;承担农村绿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二)森林资源保护部。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具体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等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 (三)经济林服务部。参与编制全区经济林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区经济林发展经营技术及林果标准化生产指导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经济林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经济林技术研究、新技术的引进及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质量检测等具体工作。 (四)林业科技产业服务部。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林业绿化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绿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花卉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服务工作。 (五)林场服务部。为全区林场、苗圃、园艺场规划、保护、防火、采伐、抚育等提供技术服务;对林场、苗圃、园艺场开发建设、经营及旅游发展进行技术指导;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 | ||
负责人:毕京勇 办公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邮 编:251400 办公电话:0531-84226798 | |||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阳分中心 | 本单位设置3个内设机构,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服务部。承担不动产档案的收集、整理、进馆、共享、利用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二)受理缮证部。承担不动产首次、注销、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工作。 (三)信息服务部。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等事务性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 ||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阳区市民中心) 邮 编:251400 办公电话:0531-84235968 | |||
联系人 | 秦伟东 | 电子邮箱 | jygtjbgs@jn.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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