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济阳征公告〔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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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济南市济阳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市济阳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5〕69号)批准征收济阳区土地23.9523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G220,西至、南至、北至东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东王村。
地块2范围:东至东王村、毛官居,西至、南至G220,北至毛官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毛官居。
地块3范围:东至东王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东王村。
地块4范围:东至G220,南至开元大街,西至、北至东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东王村。
地块5范围:东至菅家居、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南至开元大街,西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菅家居。
地块6范围:东至菅家居、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西至G220,南至菅家居,北至开元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菅家居。
地块7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王李居,北至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8范围:东至、北至G220,西至王李居,南至G220、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9范围:东至G220,西至王李居,南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0范围:东至菅家居,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菅家居。
地块11范围:东至菅家居、王李居,西至、南至G220,北至菅家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菅家居、王李居。
地块12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王李居,北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3范围:东至、南至、北至G220,西至王李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4范围:东至、南至王李居,西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5范围:东至、北至G220,西至、南至王李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6范围:东至G220,西至王李居、池家居、东药王庙村,南至东药王庙村,北至王李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池家居,回河街道东药王庙村。
地块17范围:东至、南至、北至王李居,西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
地块18范围:东至、北至北郭村,西至、南至李善仁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
地块19范围: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王李居、池家居,西至G220,南至池家居,北至王李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王李居、池家居。
地块20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北至南邢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南邢村。
地块21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北至南邢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南邢村。
地块22范围:东至、南至南邢村,北至、西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南邢村。
地块23范围:东至南邢村,西至、北至G220,南至东药王庙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北街道南邢村。
地块24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东药王庙村、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北至东药王庙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东药王庙村。
地块25范围:东至东药王庙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北至G220,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东药王庙村。
地块26范围:东至东药王庙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南至东药王庙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东药王庙村。
地块27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小陈村、店子村、北街村、南街村、山东澄波湖饮品有限公司,北至小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店子村、南街村、小陈村。
地块28范围:东至小陈村、店子村、南街村、北街村、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北至、西至G220,南至G220、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店子村、南街村、小陈村。
地块29范围:东至、北至G220,西至北街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
地块30范围:东至北街村、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西街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西街村、南街村。
地块31范围:东至G220,西至北街村、南街村、东街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东街村、南街村。
地块32范围:东至G220,西至东街村、西街村、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东街村、西街村。
地块33范围:东至西街村,西至、北至G220,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西街村。
地块34范围:东至G220,西至西街村,南至G220、山东济滨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西街村。
地块35范围:东至西街村,西至、南至G220,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西街村。
地块36范围:东至、北至西街村,西至、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西街村。
地块37范围:东至G220,西至西街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供销合作社,北至山东济滨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西街村。
地块38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南陈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供销合作社,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39范围:东至西街村、南陈村、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西至、北至G220,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西街村。
地块40范围:东至、南至、北至G220,西至南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41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南陈村,北至南陈村、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42范围:东至、南至、北至G220,西至南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43范围:东至南陈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44范围:东至、南至G220,西至寨子村、南陈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寨子村。
地块45范围:东至南陈村、寨子村、山东福宸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至、南至G220,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寨子村。
地块46范围:东至、南至、北至G220,西至寨子村、北郭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寨子村、北郭村。
地块47范围:东至寨子村、北郭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寨子村、北郭村。
地块48范围:东至北郭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
地块49范围:东至、北至G220,西至北郭村,南至李善仁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
地块50范围:东至北郭村,西至、南至、北至G2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
地块51范围:东至北郭村,西至、北至G220,南至北郭村、李善仁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
地块52范围:东至济阳县富康福利防护用品厂,西至G220,南至国家税务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北至山东瑞德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地块53范围:东至南陈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西至、南至G220,北至国家税务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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