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及流程图】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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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扣押 、责令改正等。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森林防火条例》
8、《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9、《风景名胜区条例》
10、《退耕还林条例》
1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2、《植物检疫条例》
1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14、《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
15、《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
1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矿产资源法》
20、《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2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2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三、承办机构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33号,联系电话: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机关: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1-84235856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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