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加强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决贯彻区委“12345”工作体系,着力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北部新区全面起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国家及各级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培育财源增长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各税费执收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2.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按年度制定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
3.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4.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常态清理”的盘活机制,及时核查清理各类存量资金,重点监管财政性存量资金规模大、结存时间长的部门,持续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使用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加强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确需新增的应当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各部门(单位)要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5.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机制。对照上级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项,由区财政部门牵头梳理编制我区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纳入保障清单的事项,区级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优先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内容,配合拟订资金保障方案。要强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刚性约束,各部门要坚持“增量优方向”与“存量调结构”相结合,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6.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顺序、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安排“三保”、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视财力情况再安排其他重点支出。严控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和出资的预算约束,除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项之外,各部门不得出台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文件。到期政策经评估后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处置,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
(二)深化政府预算改革,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7.改进政府预算编制执行机制。严格按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预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未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不得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在部门政策性文件和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的事项作出规定。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前,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分析,重点论证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及资金来源可靠性,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对分析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8.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以“零基预算”为起点,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立足全局性、系统性,深入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做好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的上年预算安排情况不作为当年预算安排的依据,仅作为当年预算的参考。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确保与年度预算相衔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9.完善项目库管理。坚持“先有项目后安排预算”的原则,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全面完善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规范化管理,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突出重点。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项目预算应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部门不得代编项目预算,未细化的待分配项目预算原则上不纳入部门预算进行批复,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0.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分类别、跨层级、分领域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把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和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强化支出标准应用,突出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预算编制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政策调整、履职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应用,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对照《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逐步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合理设定民生支出标准,各部门不得超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过高标准或擅自扩大保障范围。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时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
11.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断完善直达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推动直达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协同配合,根据直达资金范围和支持方向,有针对性加强项目库建设,着力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全过程监控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确保直达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
12.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健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将财政财务信息内容从预算收支信息扩展至资产、负债、投资等信息。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
(三)强化预算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强化预算对执行的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预算级次和规范程序拨付资金。对已按规定时限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由其统筹已安排预算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预算调剂全部依托项目库按规定程序进行。
14.健全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实施政府过紧日子清单化管理,对限制类事项坚持能缓则缓、从严控制,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标准,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各部门编制预算中要确保“三保”预算足额编列、不留硬缺口。提倡市场化方式举办庆典、论坛和活动,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庆典、论坛和活动,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无配置标准的,应结合部门(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15.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部门主责主业,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支出政策绩效指标。推进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评估。实施重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稳步扩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重点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实行与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调整等挂钩。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与机关绩效考核的衔接,逐步提高指标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四)加强财政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16.压实预算管理责任。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管理各方权责,进一步压实预算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的组织管理,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及时预警纠偏。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负责,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将本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案报本部门党组(委)审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7.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设校验规则,建立校验规则库,实现对政府采购、工资支付、现金支付、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申请的事中校验,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预算支出审核流程,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协调国库库款管理,完善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建立完善资金收回机制。
18.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通过企业债务等形式新增隐性债务,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项目资产与收益监管,严防专项债务风险。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结果应用,将政府综合债务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主动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五)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19.改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
20.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享共用。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基础信息按规定共享共用。落实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管理职责。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落实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我区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区财政局预算和绩效管理科,84236719)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