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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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8号)等文件。
三、《实施意见》出台目的
一是用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着力培育财源增长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各地不得脱离实际制定收入增长目标。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禁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违规引税,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基金减免政策,严禁违规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严禁“寅吃卯粮”,严禁虚收空转,严禁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虚假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虚增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二是用于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出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是用于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加强对具有专项用途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持续完善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风险日常管控,有效运用内控成果,做好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严密防范资金风险、债务风险、赤字风险、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等各种风险。
四、《实施意见》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三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二是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地方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坚持目标引领。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破除管理瓶颈,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预算和绩效管理科
咨询方式:0531-8423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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