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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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城乡供水概况
1.供水能力
济阳区属于黄河水源供水城市,以稍门平原水库为主水源,4个水厂(济北、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研究编制全区城乡供水规划、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制定供水服务目标,并做好供水企业供水服务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二)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妥善排除隐患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水利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农村应急供水保障技术导则》(T/JSGS 010-2023)、《济南市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本区城乡公共供水、应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水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根据行业特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长效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预警、高效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六)风险评估
在城乡公共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由于持续干旱、水库安全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城乡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因水源或净水厂生产构筑物、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城乡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停水;因电力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生产,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正常供水;水厂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和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正常供水;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因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因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恐怖袭击、网络攻击或行业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七)事故分级
依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由高至低划分为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见附件1)
区政府为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区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城乡供水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区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区指挥部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乡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济北开发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农发集团、区农发供水有限公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各街道(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情况;
(4)组织调配全区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6)安排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7)处置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水务局,区城乡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指导供水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现场指挥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
(4)参与组织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5)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分配使用建议;
(6)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
(7)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
(8)研判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级别,提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建议;决定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指导区各街道(镇)开展相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灾后重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相关通信网络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区政府工作指令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并对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加强监督,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负责督促和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伤亡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按规定落实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各街道(镇)功能区(物业)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辖区区域内为供水应急抢修或抢险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做好受影响小区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协调相关燃气公司提供相关区域燃气管道位置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事发现场违章建筑,配合供水企业组织洒水车队送水(洒水车使用前应冲洗消毒),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城乡水务局: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城乡供水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做好城乡供水系统应急调度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发现水质污染事件时,及时责令供水企业关停引水阀门,并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按规定查处水质安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医学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调度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供水企业组织消防车车队送水(消防车使用前应冲洗消毒),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济北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区指挥部统一工作指令,协调相关企业配合供水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做好相关企业安抚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接处警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安全保卫、现场保护等工作;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做好事态控制、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等工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实施受灾地区交通管制。负责涉及恐怖活动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因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问题。
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抢险现场进行铺设应急供水管道时市政设施设备的紧急处置工作,提供现场区域内供热、污水、雨水等管道布置及走向,排除隐患并给予供水企业技术性支持,尽量减少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失,并及时做好市政设施设备的恢复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气象信息监测、预报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水事件发生时应急供电工作,协助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用电安全保障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发集团:负责调度所属供水企业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我区供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区农发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足配齐应急抢险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做好供水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开启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原水供应稳定。
济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制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足配齐应急抢险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做好制水企业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农发集团供水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在保证稍门平原水库和水厂安全、有效的运行下,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抢修抢险状况适当调整管道供水压力,减少或增加饮用水供应量。
各街道(镇):按照区指挥部统一工作指令,参与供水应急抢险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供水抢险迁占协调及辖区群众安抚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明确本级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区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制定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级相关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市级请求支援;完成市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供水突发事件级别,由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或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
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主导,主要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及周围秩序和缺水区域的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如突发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主导,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医院治疗。
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及相关人员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监测,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配合监测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工程抢险组:由区城乡水务局主导,调度区农发集团、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抢修和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应急供水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以及供水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区供水进行合理调配,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送水车、洒水车、消防车等为缺水区域居民送水。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主导,区城乡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配合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等,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经区指挥部批准,按照“先征用,后结算;先处置,后理赔”的原则进行处置。
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发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应急抢险资金拨付、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监测预测
(一)预防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相关部门(单位)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实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三)预测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历年供水突发事件案例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应当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根据事件性质报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应急状态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相关人员研判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做好应急储水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应急状态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水准备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厂、泵站及水池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位置、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做好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的准备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的准备工作;统一调度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生产与销售;做好其他应急供水措施的准备工作。
(四)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越过的政府及其部门。
报告时限和程序: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电话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 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5分钟内)向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
2.报告方式与内容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一般应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简要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过程等;
(3)事件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
(4)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包括影响用户范围、人数等;
(5)事件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发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7)现场处置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向区指挥部、区政府报告。
五、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一)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接报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二)应急响应程序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当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经请示区指挥部后,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科学研判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建议。
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市民群众做好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5.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
(三)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响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自身职责。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应急行动实施分级响应。
1.特殊时期响应:当监测到水库蓄水量较少、高藻期、来水存在污染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特大暴雨等影响供水安全的关键性天气预报,供电公司发布可能影响供水设备用电的停电预报,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地质灾害预报等有关情况,预测到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但达不到预警级别时,有关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值班、检查、巡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启动本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蓝色(Ⅳ级)响应:供水企业、水质监测部门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黄色(Ⅲ级)响应:供水企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橙色(Ⅱ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区指挥部总指挥向区政府、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区指挥部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5.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红色(Ⅰ级)响应:总指挥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政府、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并按程序报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供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应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调流以及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通过调整供水方式(如高压变低压等),实施应急供水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用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用水;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大桶水、瓶装水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采取分时、分区供水;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统一调度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的生产与销售;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扩大响应
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的,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驻济部队或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六)应急联动
区指挥部应当与相邻设区县的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等工作程序。区政府应当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七)社会动员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八)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作出应急终止决定。
(九)信息发布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须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张贴告示等方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六、恢复与重建
(一)修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尽快修复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二)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启动、决策、指挥、处置、保障等全过程实施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在应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一般、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报区政府、区委。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组织有关保险机构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延误、妨碍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通信系统及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响应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和报告有关信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通信网络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队伍保障
城乡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专业处置队伍全力实施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三)物资保障
区政府建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其他区县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确保有应急需要时及时调入。必要时可依法依规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四)卫生和治安保障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实施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依法严惩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并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区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方案
(一)水质污染(投毒)应急处置方案
1.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水质污染或投毒的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或报经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实施先期应急处理,通知供水企业关闭污染水可能到达区域的主管道阀门停止供水。
2.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监测人员赶赴事发地对水质污染情况实施检测并及时查明污染源;在污染影响区加密水质检测点和检测频次,密切检测污染区域水质,尤其是取水口水质。
3.水库库区水源遭受污染时,供水企业立即停止取水,启用其他备用水源;供水企业应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留等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水进入供水管网。紧急用水情况下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经区政府批准,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标准限值适当放宽。
4.通过应急性供水车、限时供水、合理调度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在常见污染物应急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性质和污染程度,制定污染物降解与清除实施方案,进行水体净化与修复。对可吸附性污染物,如硝基苯、油类、农药等,可利用粉末活性炭、粒状活性炭等吸附剂,采取应急吸附技术;对可氧化污染物,如硫化物、氰化物、部分有机物等,可利用高锰酸盐、次氯酸钠等,采取应急氧化技术;对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可采取化学沉淀技术,通过改变水体pH值进行混凝沉淀;对小范围的微生物污染,可采取消毒处理。
5.组织供水企业对受污染的净水设备、净水构筑物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更换;对受污染管网进行污染水排放、清洗和消毒;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二)供水管线爆管抢修应急处置方案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水管线爆管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程度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抢修工作;供水企业组织应急队伍对损毁供水设备进行抢修。
2.供水企业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调度运行方案,优先保障饮用水,视情况组织送水车向停水或者低水压地区市民供水,或者开启消防栓向低水压区市民供水。必要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调用消防车、洒水车集中组织送水;统一调度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生产与销售;做好其他应急供水措施的准备工作。
3.抢修结束后,按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发布预警取消通告。
(三)消毒间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方案
1.次氯酸钠泄漏应急处置方案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次氯酸钠泄漏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程度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预警,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严禁非抢险人员进入泄漏污染区。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身着防酸碱工作服,对现场泄漏的次氯酸钠溶液进行紧急处理: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注意保持现场通风,用泡沫覆盖,降低泄漏灾害。用泵将泄露的次氯酸钠溶液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如现场发生火灾,小火采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水幕灭火。大火应拨打119火警电话,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幕控制火情;用大量水冷却容器。
(3)把中毒者抬到温暖室内,使之半倚半靠,并根据不同的受害人员进行施救:①对于食入次氯酸钠溶液者,不要催吐,饮足量温水,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对于眼睛接触次氯酸钠溶液者,除去隐形眼镜(若佩戴),提起眼睑,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②对于皮肤接触次氯酸钠溶液者,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至少15分钟,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③对于吸入次氯酸钠挥发气体产生不适的人员,要迅速离开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心肺骤停,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
(4)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对次氯酸钠泄漏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及范围,由政府引导附近居民采取关门、关窗、减少外出等措施,必要时进行疏散。
(5)启动供水应急调度方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6)检测空气中含氯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进入事发现场,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恢复生产。
2.二氧化氯泄漏应急处置方案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氧化氯泄漏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程度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预警,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域并隔离,严禁非抢险人员进入泄漏污染区。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身着防酸碱工作服,对现场泄漏的二氧化氯溶液进行紧急处理:立即切断原料罐阀门、打开设备间通风系统,在通风20分钟后用水大量冲洗设备间。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19、120报警和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启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实施急救和送医。
(3)有人中毒时,立即将人员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
(4)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对二氧化氯泄漏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及范围,由区政府引导附近居民采取关门、关窗、减少外出等措施,必要时进行疏散。
(5)启动供水应急调度方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6)检测空气中含氯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进入事发现场,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恢复生产。
(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生产设备、供电设施故障、水灾、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供水水厂、加压站无法正常供水时,相关水源地应及时配合水厂增加原水供应量,同时开启相关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原水供应稳定,启用备用电源,保障正常供水。
(五)防汛救灾应急处置方案
1.防汛预警等级划分
(1)最低等级(蓝色预警):【降雨量】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淹没水深】水源地、水厂、加压站周边积水实际或预测深度小于0.3米。
(2)第二等级(黄色预警):【降雨量】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淹没水深】水源地、水厂、加压站周边积水实际或预测深度大于等于0.3米、小于0.5米。
(3)第三等级(橙色预警):【降雨量】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淹没水深】水源地、水厂、加压站周边积水实际或预测深度大于等于0.5米、小于1.0米。
(4)最高等级(红色预警):【降雨量】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淹没水深】水源地、水厂、加压站周边积水实际或预测深度达到1.0米及以上。
2.应急措施
(1)发布防汛蓝色预警或黄色预警时,供水企业结合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挡水措施,并增加对生产区域易积水地点巡查频次,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密切注视汛情变化。
(2)发布防汛橙色预警时,供水企业结合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在做好挡水措施的同时,防汛应急处置人员全部到岗,24小时待命;加大重点部位巡查频次,每半小时对生产区域易积水地点巡查一次;防汛物资按照预测最大水深配置到位。
(3)发布防汛红色预警时,供水企业在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做好挡水、排水、巡查及24小时值守等应急措施的同时,密切关注厂站周边积水变化情况,做好中转加压站停运准备。厂站周边积水深度持续增加,且进水超过厂站排水能力时,报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批准,采取停运措施,将自控系统(服务器、PLC模块主板、仪器仪表)、配电系统(高低压进线开关、隔离开关、变频软启动器、综合保护器)、变频器及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转移至安全区域,供水区域降压运行,并按照“(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提前做好供水格局调整工作。
(4)发布防汛橙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各厂站清水池保持高水位运行,充分发挥清水池调蓄能力。
3.水库大坝、供水泵房、净水车间、加压站、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安全遭受洪水威胁,抢险队伍在30分钟抵达实施应急抢险,同时立即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来不及报告的突发险情,值班人员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先断电、后撤离,做好自身避险,抵达安全区域后要第一时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水设施安全遭受洪水威胁的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供水企业启动应急调度,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按照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2)水质监测单位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不间断监测,确保供水安全稳定。特殊情况下,出动送水车送水。
(3)抢险结束,检测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解除应急响应。
(六)重大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1.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简单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依据火灾性质、现场情况实施灭火,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同时拨打 110、119、120进行救援。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报区指挥部决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安排专业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
3.爆炸、火灾事故造成水厂停产时,供水企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措施,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按照“(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4.抢险结束,检测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解除应急响应。
(七)地震自然灾害及重要构建物损坏应急处置方案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事班组和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事态扩大;并将受损情况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根据地震等级、供水受影响情况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同时,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对接联系,按照《济南市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抗震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供水企业及相关部门对受损供水设施实施抢修,相关供水水厂、加压站无法正常供水的,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按照“(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执行,造成大范围停水(局部水质不稳、爆管),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组织送水车向区域内用水户及灾后安置点送水。
3.供水水源中断(井泵不能正常运行、水厂电力供应中断),开启备用水源,关闭受损出厂输水阀门,同时由送水车向压力不足地区或安置点送水。
4.出厂水水质受到污染后,立即停止供水,启动备用水源,水质监测部门不间断进行监测,等待水质稳定,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恢复供水。
5.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供水设施基本抢修完成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逐级汇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产事故情况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再进入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同时按照《济南市济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按照相关程序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对于事故发生范围内仍在运行的危险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责任人在必须保证该危险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运该设施,同时做好事故发生扩大化的应急措施与应急安排。
3.因事故造成相关供水水厂、加压站无法正常供水的,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按照“(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4.事故隐患消除后,组织抢修队伍对受损的供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供水能力,解除应急响应。
(九)藻类爆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开展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发现总磷、总氮、叶绿素、pH等水质指标异常变化,有藻类爆发迹象时,迅速查明污染来源,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藻类爆发应急处置措施。河流、水库藻类大规模爆发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水华爆发产生的危害。
(1)打捞清洁。将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2)生物控制。采用在水体中引入合适的生物或植物,特别是放养滤食性鱼类或利用水生生态系统中水生植物等措施控制藻类生长,如在重点河段拦截放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
(3)化学方法。小流域爆发藻类时,可考虑使用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高锰酸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化学药剂对过多的浮游生物、藻类进行杀灭、絮凝、沉降。
(4)复合方法。采取降低水体光照条件、向水体投加微生物菌剂增加水体透明度、投加粉末活性炭等综合措施抑制藻类繁殖、减少水体嗅味物质、降低水体有机污染指标等。
3.针对特征因子加强监测,为水源地预警。
4.污染物浓度在深度处理能力范围内时,供水企业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深度处理措施,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若超出深度处理能力,应暂停取水,短时间内可通过清水池供水;若时间较长,启用备用水源应急供水,或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他可饮用水。应急供水优先保证居民饮用水。
(十)二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二次供水单位发生水质污染、投毒等突发事故后,立即停止相关供水设备、设施运行,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停水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组织送水车向受影响区域市民供水或者开启消防栓供水。必要时,组织商业企业调送桶装水、瓶装水,保障受影响区域居民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3.区城乡水务局指导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事发地水质污染情况及有毒物质实施初步检测,并组织二次供水单位采取污染物降解、有毒物质清除、二次供水水池(箱)清洗消毒及供水管网冲洗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污染影响区域增设水质监测点,加密监测频次,密切监测污染区域水质。
4.应急处置结束,二次供水水质经过水质监测部门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恢复供水。
(十一)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城乡供水网络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者信息数据遭到破坏、更改、泄漏,导致业务系统或自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并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1.当通信线路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或遭受黑客攻击时,应启用备用设备或线路,并联系运营商及网络产品供应商修复或进行设备更换。无备用线路的,可利用无线网络通信方式临时恢复网络通讯。
2.当信息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导致服务器宕机致使系统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应启用镜像程序及数据,并组织网络安全机构对攻击者溯源及时切断攻击来源。
3.当水源地、供水厂站自控设备及网络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导致自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自控数据传输中断时,应恢复自控设备手动操作,并通过移动通信或无线对讲方式恢复人工调度。对于无人值守场站,应恢复有人在岗值守,开展现场生产调度。
4.加强日常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及培训,熟练掌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做到应急指挥响应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和故障恢复需要。
5.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对供水影响情况及相应权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报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按照“(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十二)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当城乡供水系统遭受投毒、爆炸破坏供水设施、人为破坏供水管道、破坏供电线路或设施以及非法入侵供水信息系统等恐怖袭击时,应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并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异常情况或得到恐怖袭击的信息后,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信息报送视保密级别采用不同方式报告,不涉密的,直接采用电话或传真报告。最先得知恐怖事件的知情人在第一时间立即通过110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相关供水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事态的性质和程度,做出预防和处置的措施、建议,并按照《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进入相应防范级别。
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修损毁设施。
4.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与有关应急部门合作,收集、提供相关建议和信息;
(2)执行现场应急救援任务;
(3)有序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救护受伤人员和联系寻找失踪人员;
(5)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
(6)做好恐怖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等。
5.根据恐怖袭击类型及影响程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决定,按照本预案“(一)水质污染(投毒)应急处置方案”“(四)突发事故供水调度应急处置措施”“(六)重大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十一)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发生恐怖事件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部门对人员、车辆、物资、器材、设备的直接调配和使用。
7.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损毁的场站及设施实施修复重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防止产生新的事故灾害。
8.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恐怖事件事发地、事发场所人员的安抚安置和稳定工作,事件发生供水企业(单位)对恐怖袭击造成的间接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统计和评估,在查找漏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怖防范应急机制。
九、培训和演练
(一)宣教培训
区政府及区城乡水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城乡供水安全知识、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实施宣传普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十、奖励与责任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济阳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或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街道(镇)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修订和完善,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供水企业及水源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并根据形势人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2.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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