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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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机制
(一)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二)各街道(镇)防汛指挥机构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四)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三、预防和监测
(一)预防
(二)监测
四、汛情预警
(一)预警级别
(二)预警范围及内容
(三)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四)预警发布条件
(五)预警程序
五、汛情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二)Ⅳ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四)Ⅱ级应急响应
(五)I级应急响应
(六)抢险救灾
(七)联动机制
(八)响应结束
六、旱情预警
(一)预警级别
(二)预警范围及内容
(三)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四)预警发布条件
(五)预警程序
七、旱情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二)Ⅳ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四)Ⅱ级应急响应
(五)I级应急响应
(六)抢险救灾
(七)联动机制
(八)响应结束
八、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二)信息发布
九、后期处置
(一)水毁工程修复
(二)灾后重建
(三)保险理赔
(四)生活安置
(五)其他工作
(六)总结评估
十、应急保障
(一)后勤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五)物资保障
十一、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演练
(四)责任与奖惩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预案管理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济阳区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济阳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所辖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以防为主,实现防抗救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机制
区政府及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一)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分别在区应急管理局下设区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协调办)、在济阳黄河河务局下设区黄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黄河防办)、在区城乡水务局下设区内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内河防办)、在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下设区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区防办)。
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济阳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人及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济阳武警中队、中石化济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济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济阳分公司、人保财险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区城建集团、区农发集团、济阳水文中心和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济阳黄河河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区防指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全区重大防汛抗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做好全区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防办工作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承担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4.区综合协调办、区黄河防办、区内河防办、区城区防办工作职责
(1)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群众转移避险以及灾情上报核查等日常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宣传,群众转移避险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群众转移避险以及灾情上报核查等工作;
⑤负责推广先进防汛抗旱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⑥配合区防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2)区黄河防办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③编修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负责组织黄河防汛抗旱队伍演练和黄河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⑤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抗旱工作;
⑥负责推广先进防汛抗旱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⑦配合区防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⑧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3)区内河防办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内河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内河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内河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③编修主要行洪河道的防洪预案,报区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负责组织内河防汛抗旱队伍演练和内河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⑤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内河防汛抗旱工作;
⑥负责推广先进防汛抗旱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⑦配合区防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⑧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4)区城区防办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城区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城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③编修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抗旱队伍演练和城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⑤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⑥负责推广先进防汛抗旱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⑦配合区防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⑧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发生防汛抗旱应急事件时,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坚决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区“三定方案”的职能界定和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区防指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指挥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报道防汛抗旱活动,向社会宣传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和旱情演进情况,负责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及水毁工程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组织开展师生避险转移、防汛抗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重要防汛抗旱抢险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企业;协调区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落实通信运营企业定期修订防汛抗旱通信应急预案,做好抢险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排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及水文测报、视频监控、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及时奖励;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负责办理防汛抗旱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镇)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经认证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恢复路面清洁;广告牌匾的管理;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防洪安全;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协调轨道交通(高铁)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编制轨道交通(高铁)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演练;做好轨道交通(高铁)汛期安全运营工作;汛期督促落实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牵头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承担内河排水设施管理、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和技术支撑;检测内河防洪除涝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制定主要行洪河道的防洪预案;组织内河抗洪抢险及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并及时报送区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开展农业土壤墒情监测;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汛期旅行社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区主干道排水管网的运行安全,保证畅通无阻;负责城区主干道路桥梁及排水管网的建设与修复;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绿地、路灯、供热等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区绿化提升和公园建设工程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协调筹集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相关经销单位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城区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极端天气引发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拉水、送水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阳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市济阳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实施黄河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修复;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济南市济阳区黄河防汛抗旱措施;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水文中心:负责全区雨情、水情、墒情监测及报汛工作,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对外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情报预报;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抢险涉及的水文情报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武警中队:根据汛情旱情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公司所辖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抗旱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应急抢险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建集团、区农发集团: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供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及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中石化济阳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民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国移动济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济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济阳分公司、人保财险济阳支公司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区政府其他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镇)要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二)各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镇)都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办事处(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并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1.运转机制
为保证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环环相扣、畅通有序,制定如下防汛抗旱工作运转机制:
(1)指令下达。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将区防指和上级防指指令向区综合协调办、区黄河防办、区内河防办、区城区防办、下级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下达,各防办分层分级将区防指指令和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指令下达。
(2)情况报告。区各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及时将有关防汛抗旱情况报各防办,同时报区防办,重要情况向区防指专题汇报。区防办根据区防指领导指令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指报告情况。
2.会商机制
区防指办公室应当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三、预防和监测
(一)预防
1.防汛抗旱准备
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等各项防汛抗旱保障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等。
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等。
工程准备主要包括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和维护、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
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
物资、队伍准备主要包括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及抢险队伍建设等。
其他准备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电力等保障。
2.督导检查
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方式,以防洪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防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2.水文信息
区水文中心对区各低洼地区、河道、主要道路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全区雨情信息,并预测水情、汛情、旱情等,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3.工程信息
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济阳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济阳段工情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街道(镇)防指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
4.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防指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防指。
5.旱情信息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四、汛情预警
(一)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预警范围及内容
预警范围为全区或部分行政区域。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三)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Ⅳ级汛情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Ⅲ级汛情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汛情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Ⅰ级汛情预警(红色):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四)预警发布条件
1.Ⅳ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汛情预警(蓝色):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或泺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个别滩区串钩进水;
(3)徒骇河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警戒水位(徒骇河大营子闸闸前水位14.96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5)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6)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2.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或泺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下游平滩流量最小值(以《黄河中下游洪水调度方案》发布值为准),或局部滩区漫滩;
(3)徒骇河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警戒水位(徒骇河大营子闸闸前水位14.96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徒骇河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可能漫溢、倒灌;稍门水库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5)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6)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Ⅱ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汛情预警(橙色):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6000立方米每秒,或部分滩区漫滩;
(3)徒骇河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危险水位(徒骇河大营子闸闸前水位16.65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徒骇河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可能漫溢,部分河道出现倒灌;稍门水库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5)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城区低洼地区可能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Ⅰ级汛情预警(红色):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8000立方米每秒,或大部分滩区漫滩;
(3)徒骇河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已达到危险水位(徒骇河大营子闸闸前水位16.65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徒骇河主要支流行洪河道部分河道漫溢,大部分河道出现倒灌;稍门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6)城区道路、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五)预警程序
1.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关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区防办。区防办收集、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汛情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按规定程序发布区级汛情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汛情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根据区防办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播报。
2.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程序签发调整。
3.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区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五、汛情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响应等级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等险情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2.响应程序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3.响应启动、终止权限
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4.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二)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或泺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个别滩区串钩进水;
(2)徒骇河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中型河道、堤防发生局部滑坡、管涌;稍门水库水位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4)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5)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汛情信息。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或泺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下游平滩流量最小值(以《黄河中下游洪水调度方案》发布值为准),或局部滩区漫滩;
(2)徒骇河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中型河道、堤防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稍门水库大坝局部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4)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5)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指,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汛情信息。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8000(含)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徒骇河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稍门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出现漫溢、溃堤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部分河道出现漫溢影响泄洪;
(5)城区低洼地区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6)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调度防汛抢险队伍、物资支援抢险救灾。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徒骇河超过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中型河道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或稍门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5)城区道路、低洼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六)抢险救灾
区防指全面部署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调度各街道(镇)、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工作情况,掌握全区受灾情况、工程出险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认真执行区防指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做好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镇)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街道(镇)防指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迅速实施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并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七)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市防指帮助和支援。
(八)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六、旱情预警
(一)预警级别
旱情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预警范围及内容
预警范围为全区或部分行政区域。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三)预警响应发布、解除权限
Ⅳ级旱情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Ⅲ级旱情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旱情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Ⅰ级旱情预警(红色):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四)预警发布条件
1.Ⅳ级旱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旱情预警(蓝色):
(1)农作物受旱面积7万~14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6;(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4)5%<城区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Ⅲ级旱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旱情预警(黄色):
(1)农作物受旱面积14万~21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6≤Ia<1.2;(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4)10%<城区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Ⅱ级旱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旱情预警(橙色):
(1)农作物受旱面积21万~35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1;(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4)20%<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I级旱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Ⅰ级旱情预警(红色):
(1)农作物受旱面积35万亩以上;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4)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五)预警程序
1.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抗旱工作有关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区防办。区防办收集、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抗旱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旱情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按规定程序发布区级旱情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旱情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根据区防办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播报。
2.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抗旱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程序签发调整。
3.预警解除
根据旱情变化,区防办及时提出旱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七、旱情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响应等级
根据旱情变化、河道水流量、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2.响应程序
由区防指根据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3.响应启动、终止权限
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4.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二)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农作物受旱面积7万~14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6;(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4)5%<城区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旱情信息。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农作物受旱面积14万~21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6≤Ia<1.2;(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4)10%<城区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旱情信息。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农作物受旱面积21万~35万亩;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1;(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4)20%<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调度抗旱抢险队伍、物资支援抢险救灾。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农作物受旱面积35万亩以上;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见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4)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调度抗旱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八、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街道(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汛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旱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
区防办负责全区信息汇总,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镇)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区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晚于3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5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镇)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0分钟内报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指办公室);重要河道的堤防、涵闸及水库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公室。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和街镇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九、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一)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由所在区政府及各街道(镇)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三)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生活安置
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受灾群众,及时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其他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六)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受灾地街道(镇)办事处(政府)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各个方面、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区政府、区防指及市防指。
十、应急保障
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一)后勤保障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区城乡水务局、济阳供电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石化济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调度指挥急、难、险、重抢险任务,各街道(镇)应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区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保障防汛抗旱现场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应及时按要求播发、刊登防汛抗旱信息。
(四)交通运输保障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调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五)物资保障
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六)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实施。各街道(镇)、村(居)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对低洼地区、易行洪道路等重点区域周边居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增强防汛抗旱意识和避险技能。
(二)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汛抗旱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
(三)演练
各级防指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既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轨交通、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
(四)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中型河道:主要指临商河、大寺河、牧马河、土马河、齐济河等河道。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Ⅰ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的权重系数Bi分别赋值为1、2、3、4)。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二)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编制,区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
与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镇)、村(社区)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2.预案修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汛抗旱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应3~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济阳政办字〔2023〕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