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理指南(2024年度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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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8号)
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5、常用系列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人员范围
1、凡在济南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济南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职称以及高等学校等自主评聘单位,不适用此考核认定政策。
三、申报渠道
1、区属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至区人社局。
2、区属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至区人社局。
3、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在济阳区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审核呈报至区人社局。
4、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乡镇)负责推荐,并审核呈报至区人社局。
5、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申报人员请按照以上渠道进行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职称系列的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5),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我省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包含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可考核认定相应的员级或助级职称。
3、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明显不相近或不相关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须相应延长1年,所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且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
4、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有从业准入控制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由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其职业资格,具体范围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准入类)(见附件4)。
6、已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或认定。
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认定的,认定的职称资格应与原职称资格同级别,且在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表格格式勿改动,主要工作业绩需填写详细具体)(见附件1);
2、认定所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认定依据学历为后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第一学历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单位核实无误后注明“已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档案专用章);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依据现有员级职称申报助级职称的,需提供员级职称证书原件;
4、参加工作以来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社保缴费证明样式可显示参加工作以来各时期所在的工作单位及对应缴费月数,操作步骤见附件6);
5、《考核认定公示报告》1份(由单位出具,见附件2);
6、《初级职称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由单位出具,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yqrsjzck@jn.shandong.cn,见附件3)。
六、申报流程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报人员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拟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认真把关。考核时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上述申报材料上报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呈报至区人社局。
4、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履行相关证书核准手续。
七、申报及认定时间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后,由区人社局审核并集中认定,认定完成后,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发放初级职称证书。
我区每年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一般开展两次(分别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本次申报认定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4月26日,逾期未申报的,可参加下一次的集中认定,本次不再接收。
八、联系方式
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济阳区人民政府713室(开元大街129号)
电话:0531-8423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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