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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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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26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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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济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起草过程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进行了再造重塑,区减灾委办公室由区民政局调整为区应急局,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在救灾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2022年12月19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应急局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组织起草了《济南市济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预案涉及的区直部门(单位)和街道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一致同意后,形成送审稿。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2019年修正)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7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2014年9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公布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2〕161号)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

《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20号)

《济南市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阳政发2023〕1号)

、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救助:发生的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情况。

、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重要举措

一是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区减灾委员会、区减灾委办公室以及救灾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化了救助现场指挥部职能及分工,使响应更迅速、措施更扎实。

二是优化了响应启动条件。参照市级救助预案,修订后的我区预案也明确了三级应急响应,在启动响应条件(标准)上,更注重与上级预案的衔接,更贴合我区实际。

三是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三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不同响应行动,特别是增加了5项灾害救助准备内容,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济阳区现辖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阳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济阳区安康街2号党校3楼应急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迟萍

咨询电话:0531-8422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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