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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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阳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济南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济阳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三)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机制,当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区粮食安全责任,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Ⅰ级)。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县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2.重大(Ⅱ级)。市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3.一般(Ⅲ级)。我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状态。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增强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做好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与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整体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济阳区大队、国网济南市济阳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3)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及外区支援的建议。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行动建议。
(2)根据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开展应急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4)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
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加强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控和监测预警,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供应网络和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按照区政府下达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安排,做好地方储备粮调运、供应等工作。
(3)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5)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大中型超市粮食供应情况的调查分析。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灾情预警预报,并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核查,管理和分配救灾款,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救灾粮供应。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对粮食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掺假掺杂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8)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协同区发展改革局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协助区发展改革局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统计监测相关粮食生产情况。
(10)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负责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济阳区大队: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
(12)国网济南市济阳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粮食加工、供应企业电网侧供电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用户侧用电保障。
(1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场所的秩序维护,稳定辖区群众情绪,保障应急粮食的有序供应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发放。
(14)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粮食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预警监测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动态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在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信息时,第一时间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过应急联动机制召开有关会议,准确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制定会商分析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街道(镇)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超出区级能力的粮食应急状态,一是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实施防控,尽最大能力干预粮食市场,稳定社会情绪;二是立即向市主管部门汇报,做好省、市启动重大及以上级别粮食应急状态的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主体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发展改革局报告。
各街道(镇)既是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也是受理属地相关信息主体,要提高粮食安全敏感性,发现不良倾向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和区政府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街道(镇)和区发展改革局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接到情况报告的街道(镇)要在45分钟内经现场核实后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告(力争10分钟之内电话报告,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发展改革局接到报告后,对粮食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判定,半小时内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在1.5小时以内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于明显超出区级储备实力的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区发展改革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分别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市主管部门报告,报至市政府的时间须在事发后1.5小时之内(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发展改革局。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事件、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警报发布情况、群众疏散地、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重大(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重大(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实行全区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并于每日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如遇重大情况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2.迅速采取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如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物资,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
4.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5.迅速执行相应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一般(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2.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本区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本区储备物资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本区储备物资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3.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报情况。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储备物资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区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状况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援助,同时加大向周边采购粮食的力度,弥补储备不足。
(4)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在市区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到政府指定的超市或零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汇报,做好当地驻军、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粮食供应。
(7)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市相关部门实施价格干预或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8)落实粮食市场供应日报制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粮食应急工作期间,于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属一般(Ⅲ级)应急状态的,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属重大(Ⅱ级)应急状态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加工、供应能力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市级和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原粮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2.粮食经营库存。依据有关规定,粮食经营企业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保证应急工作需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粮食经营活动、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管,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粮食供求平衡。
3.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根据济南市对区级储备品种及规模要求和调控需要,依托济南帅康面粉有限公司、济阳县中坤杂粮批发部等企业的仓储设施建立粮油储备,并纳入区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应急需要。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重大(Ⅱ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应在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我区确定济南帅康面粉有限公司作为应急面粉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推动企业实施跨区域合作,保证应急加工粮源。
2.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推动紧急状态物资动员能力建设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按照区域人口分布情况,选择认定粮食应急保障依托企业,选用大型连锁商超、粮油放心店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粮食调运的“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和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运输,交通管制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区发展改革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储备依托企业签订书面协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依托企业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通信保障
粮食物资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管理,企业电话要保持畅通,企业负责人电话更换要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备。零散承储企业由所在街道(镇)代管,企业联系方式更换由街道(镇)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备。
(四)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和改进。Ⅰ级、Ⅱ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征用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清算。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核定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三)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供应权益等措施,督促承储企业补充储备粮食库存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中,单位或个人表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奖励建议。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向区纪委提出处罚意见。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不接受粮食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5)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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