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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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济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宗旨,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专病专科特色,完善基层中医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三个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疗效、更加注重质量、更加注重融合、更加注重生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建设国家中医药示范区(县)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现场评审标准的要求,着力打造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区属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高标准达到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建设要求,实现人人享有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济阳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区委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济阳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创建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的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体系。切实做到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辖区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根据我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辖区内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济阳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辖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支持我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我区院内自制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我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区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提升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的服务能力,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并逐步完善,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50%,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要设置中医药科室,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国医堂),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争创济南市品牌中医馆(国医堂)。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特色专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加强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按照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到区域内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院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持续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辖区内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要求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注重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辖区内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区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区疾控中心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我区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辖区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促进中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道地中药材保护和开发挖掘,推动全区中医药种植基地建设,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八)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实现城乡居民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我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主管领导熟悉本部门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协助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区委组织部: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对引进和培养的中医药高端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三)区委宣传部: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我区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辖区内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信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保障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
(五)区教育和体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我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区科学技术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区财政局: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讨和落实在我区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对辖区内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投入机制。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基层卫生职称评审相关文件政策,做好中医医师的职称申报工作。
(九)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区内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区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的创建方案,设置中医药职能管理部门,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区域内各项中医药工作。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区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完善区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推进“中医阁”建设。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畅通建议与投诉平台,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辖区内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十四)区医疗保障局: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辖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五)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支撑我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协助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协助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十六)各镇(街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全镇(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十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我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我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加强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创建工作标准,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筹备创建阶段(2024年3月16日-2024年5月30日)
各镇街、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标准,完善各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创建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现场评审评分细则》要求。
4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职责范围,整理、归档相关资料,一份创建资料报区卫生健康局,留存一份资料在各单位备查。
4月20日开始,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装订入档。
5月1日开始,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对照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现场督导,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6月1日开始,将择机邀请济南市相关领导、专家到我区进行现场评审指导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根据反馈意见落实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做好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积极迎接省评审组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的现场评审。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力争首批通过省级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各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于动员会议召开后将名单报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联系电话:84212011邮箱:jyqwjjzyj@jn.shandong.cn。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街、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评审细则》标准要求,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等形式,统筹推进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迎查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创建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要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创建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个创建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在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工作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附件1:济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2.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4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