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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阳县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11370125004213927F/2018-3879720
县府办
2018-02-26

《济阳县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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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统筹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2月6日发布实施,现将该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大之后,省、市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相继出台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城镇化发展。8月10日起,《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政明确规定:济阳、平阴、商河三县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政府制定)。

近年来,县公安局按照省、市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但是整体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偏低,截至2016年底,我县户籍人口578506人,其中城镇人口118484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20.48%,远低于同期全市58.14%和全省49.03%的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2.96%,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2.5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与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适应,与建设济南北部新城、推进撤县划区等战略发展地位不相符。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服从于我县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三、涉及的主要内容及新变化新举措

(一)实施了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一是对在县城区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二是对进城务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者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稳定经营场所(含租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本县居民,及如实申报纳税并通过年检的外县居民及其家人,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三是鼓励推动基层中心社区落户,将社区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以此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县城和镇驻地落户。

(二)立足“存量优先、带动增量”。此项主要体现在居住生活、稳定就业、社会保障,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落户意愿强非城镇户籍人口有序在县城落户。为此,在政策总体把握上,一是取消原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规定,修改为居住就业落户,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租赁)并取得不动产证的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界定为合法稳定就业,引导和鼓励就业创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登记,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和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规定只要参加本县城镇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即可申请落户,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

(三)全面降低落户标准。该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驱动战略”助力济南携河北跨的意见》要求,大量在济阳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将得到解决,做好落户服务“引才、留才”文章。二是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限制,凡在在县城区、镇区(含街道)就业居住及创业人员,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县职工养老保险,无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家人可在公安机关或者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处落户。三是放宽投靠落户限制,为充分体现政策的亲民化,取消了原政策中被投靠方需取得本县户籍满3年的规定。四是设立人才集体户,在济阳县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落户到人才集体户。五是实施引进项目落户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在我县落户的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或者单位集体户办理落户。

(四)更加注重便民利民实效。围绕“放管服”改革,在积极推行现行各类便民举措和容缺受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办结时间,能够通过系统查询或个人声明可办理的不再要求出具证明,共取消相关证明材料5类13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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