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世东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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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了做好土地利用巡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新举措,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措施,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起草参考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会同规划、征地等科室共同讨论。结合新的形势和需求,进一步的调整了思路,深入研究。梳理了涉企收费的相关文件,结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调整,形成修改稿。
三、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
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3】1016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
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分别为:
一、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为规范我区建设用地管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我区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为防止闲置低效用地的产生,促进国有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二、履约保证金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原则。履约保证金的收缴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用地性质的收缴标准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收缴,为保障我区营商环境和维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利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改为银行保函或签订履约保证金监管三方协议的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及违约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建设的,扣缴履约保证金。
四、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
一、起草背景
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
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3】1016号。
三、内容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内容分别为:
一、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为强化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监管范围、内容。监管范围为我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主要内容为国有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合同批准时限开工、竣工、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及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三、相关制度的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实行供后公示制度、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开竣工申报制度、建设项目核验制度、闲置土地信息公布和处置制度、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
四、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济阳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坚持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探索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经济增长,为建设美丽新济阳提供资源保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1012】4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2】92号。
二、内容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内容分别为:
一、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为规范我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严格产业政策审核、严格用地规模审核、严格规划用地指标控制、严格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控制、严格开竣工时间控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核验办法》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3】1016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核验办法》确保供后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内容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核验办法》内容分别为:
一、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适用于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核验。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对土地使用面积情况、按期开、竣工等情况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将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核验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三、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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