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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3】若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超出包干补偿标准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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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的规定执行。
《通知》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参照表中类似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