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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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追求在不断提高,我区城区范围内居民饲养犬只已比较普遍。但是相对来说,不文明养犬现象仍然存在,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遛犬、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仍未根除,离“文明典范城市”的发展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提升城区范围内文明养犬水平,区政府于2021年印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济阳政发〔2021〕15号)(以下简称《通告》),对城区范围内养犬行为作出规定。
《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月2日有效期满。经评估,《通告》仍有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按照相关规定,在对原文件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政府制发《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执行《通告》相关规定。
二、出台目的
《通知》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内养犬管理,加大文明养犬和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力度。一是立足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制度规范。二是坚持科学适度规范管理,完善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提升养犬社会化治理水平。
三、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制定,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进行评估。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对养犬重点管理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遵守的规定作出明确描述。三是对养犬者本人(或本单位)相关义务作出规定。四是明确规定了公民和单位对于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劝阻及举报的权利。
五、有效期
按照评估结果,《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六、解读责任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531-8508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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