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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韩爱萍解读《2023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11370125MB2865681F/2022-6481468
区医疗保障局
2022-11-01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韩爱萍解读《2023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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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爱萍,女,汉族,1980年1月,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协助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济南市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韩爱萍现就《2023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及要达到的效果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和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群众按时、规范参保缴费,力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参加居民医保,不断提升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文件涉及到哪些参保群体

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济阳区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济阳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济阳区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外国户籍人员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保,港澳台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保。

驻济高校大学生应通过学校参保登记缴费,不属于我区参保缴费范围。

三、文件内容较2022年有哪些变化

文件内容主要从组织领导、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四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较2022年度相比,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3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240元。

四、缴费标准调整的原因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在上涨,因此国家做出了个人参保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适当上调的规定。二是随着缴费标准的上涨,医保基金池比原来更充裕,医保基金运行更平稳,保障也更充分,住院待遇不断提高、报销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医保的用药保障和耗材目录也在不断拓展。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四是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后的费用可按规定再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逐年适当上调,是为了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而科学设定的缴费标准。

五、参保群众可通过哪些渠道缴费

参保缴费渠道较往年没有变化。集中缴费期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群众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也可到济阳区医保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参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六、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3、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如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后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后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后的50%。

4、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5、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分类救助。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宣传发动。持续落实宣传发动参保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分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缴费渠道推广,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实现参保缴费便捷化,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阳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泽海

联系电话:0531-8423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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