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敬德解读《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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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敬德对《通告》内容进行解读。
野生动物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维持着食物链的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稳定。野生动物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由于济阳区并未划定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因此,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推进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势在必行。在空间上,考虑到野生动物分布区域散,活动范围广,不宜对其生存空间进行人为干预等因素,我们将整个济阳区行政辖区划为禁猎区;在时间上,我们观测到一年四季均有野生动物在野外活动的迹象,因此把全年规定为禁猎期。通过这种“全域全年”的划定,对野生动物进行全时空、全方位的保护。
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林长制”“田长制”相关工作,把野生动物保护融入到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同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对于非法捕猎、售卖、运输、食用、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绝不姑息,强化对不法分子的法律震慑。同时严格捕猎证审批工作,不给不法分子任何钻空子的机会。三是加强宣传动员。保护野生动物不单单是政府机关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携起手来,共同参与到保护动物的光荣事业中。用大家的爱心和关心,建设好美丽、和谐、温馨的家园。对于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请及时反映举报;同时也竭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我们,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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