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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11370125004213396H/2025-6640517
区自然资源局
2025-03-14

【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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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基本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野生动物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维护生态平衡,打造美丽和谐自然环境的重要职责。济阳区地处黄河北侧平原地区,地理条件优厚,野生动物种类较多,资源较为丰富,动物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做好本辖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仅是党和国家交付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生态平衡,打造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良好环境的必由之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全区发展路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出台目的

对全区野生动物禁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禁猎力度,有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告》总体上分为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分别规定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域(地理范围)、禁猎时期(时间范围)、禁猎对象(野生动物种类范围)、禁猎工具和方法。第五部分规定了违反本通告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以及特殊情形。第六部分规定了本辖区野生动物保护责任机构,以及举报方式。第七部分规定了《通告》有效期。

五、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地理范围为济阳区行政区域,即对于任何在济阳区行政区域内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本《通告》均适用。

六、特殊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家、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狩猎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七、监督举报方式

野生动物保护责任部门: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531-84235859或110报警电话。

八、解读责任机构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0531-842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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