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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 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6 号)《山东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 号)《济 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指引。 市(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 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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