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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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济阳政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政务服务领域推行“济时办·集中批”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群众关切,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可操作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济时办·集中批”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为建设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务服务“济时办·集中批”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深化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五减”改革,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推演,删减不必要的环节、材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成”。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依托“济水凝心·阳光服务”审管执信互动党建联盟,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实施范围
“济时办·集中批”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个人单独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管理单位或行业协会等集中申报办理业务,实行“集中”申请、“集中”审核、“集中”办理、统一发证审批新模式。
二、主要措施
(一)梳理事项目录清单
全面梳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先行选取高频、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符合“济时办·集中批”要求的事项,明确“济时办·集中批”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二)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进一步优化“济时办·集中批”改革事项办理流程,政务服务事项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精简申请材料,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市“智惠导服”平台,探索开展在线咨询、引导服务,设立“济时办、集中批”专区,提供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操作说明,实现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引入现代物流服务,利用EMS双向免费邮寄申请材料和证照,实现“双向零跑腿”。
(三)推行承诺制服务模式
坚持“信用+审批”,明确“济时办、集中批”申请单位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实现“一表承诺,集中审批”。
(四)提供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专区,由专业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全程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实施“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即时办结、一次办成”。全面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度,主动向社会发布“济时办、集中批”政策和办理须知,确保申请人“跑一次、济时办”,享受改革红利。
(五)完善档案管理
实施政务服务过程中要做好档案的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变“一事一档”为“一批一档”,要确定各事项档案的规范化格式,明确各事项材料收集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表对标走在前、聚心聚力争一流,弘扬“严真细实快”作风,优化政务服务全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调研,在第一批改革事项的基础上推出后续改革;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管理单位或行业协会要做好配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管理单位或行业协会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帮办代办人员、审批人员培训,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管理单位或行业协会要根据事项清单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加强宣传推广
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区政府网站、“济水之阳”APP、“新济阳”“济阳融媒”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济时办·集中批”改革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济阳区“济时办·集中批”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
2.济阳区“济时办·集中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1
济阳区“济时办·集中批”改革事项清单
(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地点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师执业注册多机构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医师执业注册取消多机构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医师执业注册遗失补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护士执业注册遗失补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 |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 村卫生室有效期满延续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 | 职业兽医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停用、注销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
9 | 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 |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2
济阳区“济时办·集中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济时办·集中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
1.
2.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申请事项属实;
2.
三、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单位愿意作出承诺的,在签署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视为作出承诺。申请单位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即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单位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单位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诚信管理
申请单位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除作出相应不予受理、终止受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等措施外,同步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中国(济南)”。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虚假承诺,原发证单位直接撤销决定,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通过信用中国(济南)予以公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单位的承诺
申请单位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行政审批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告知承诺书经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2.代理人签字需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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