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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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和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决策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率,降低社会失业率,确保重点群众就业稳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城乡统筹,充分安置。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面向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岗位设置需设尽设、安置人员能纳则纳”,让有劳动意愿、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众能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2.科学研判,精准分类。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必要性、岗位条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研判,对低收入群众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部门配合,协作保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政策制定、岗位开发、待遇兑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制定细化措施,把握好开发进度,扎实推进,合力保障行动目标顺利达成。
4.因地制宜,确保成效。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组织工作,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做好有关信息的社会公示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行动目标
2022年我区计划安排公益性岗位235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1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10个。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市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2022年各镇(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
二、岗位设置
(一)安置对象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
(二)安置岗位类别
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三)安置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义”,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3.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区财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政策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号)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
三、组织实施
(一)区级负责,分类指导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对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部门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镇(街道)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摸排,建立清单
做好本辖区内“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对照安置范围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根据摸底人员的困难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排序,形成“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确保扩容提质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流程,有序上岗
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所属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管理办法等情况,镇(街)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备案。各镇(街道)负责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负责对上岗人员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日常工作实际,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名管理,动态调整
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性质的资金。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经费保障,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慈善机构的主动性、能动性,最大限度汇聚各方财力,确保资金有来源、有保障。充分做好结合文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我区相关工作充分结合。一是与乡村振兴扶贫专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等相结合,本着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转入城乡公益性岗位。二是与做实城市社区网格员相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原则上用于社区网格员,既保证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又充实社区网格力量。(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区总负责、镇(街道)抓落实、村(社区)参与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舆论宣传,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劳动致富深入人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拓宽岗位渠道
政府用于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园林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重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先开发岗位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就业。
(三)加强督导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强化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各镇(街)岗位计划分配表.docx(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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