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务公开专栏试运行中,如果您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可通过导航返回首页后进行搜索。
无障碍浏览
简体版 繁体版
【简明问答】5.如何进行犬只登记?
发布日期: 2024.12.31
字体:【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登记。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负责全区养犬登记工作,具体流程为:1、登录爱山东APP,点击“犬证办理”,选择个人养犬;2、按照提示上传资料,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填写犬主、犬只相关信息,选择登记点(蓝精灵或鲁康宠物医院),提交养犬申请;3、公安部门审核;4、待审核通过后,犬主携带犬只到选择的养犬登记点植入芯片、申领犬牌。

咨询电话为0531-85088350